最新消息,阆中在农村交了医保的老乡快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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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医保慢性病门诊费报销咨询

网友相关领导好:我爸在家乡正常缴纳农村医保,目前已经申请在异地(江苏)就医,由于他得的是肝硬化慢性病,需要长期进行门诊和吃药,我想

(1)这些慢性病门诊费是否可以报销?

(2)如果可以报销,如何申请,怎么报销?

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对此做出回复:网友您好,您于年3月11日在阆中市人民政府网站市长信箱留言咨询我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疾病申报报销政策的事项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南充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关于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疾病的相关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共计36种,按照个人申报、定点治疗的原则管理,纳入报销范围的项目必须符合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疾病医保费用支付范围。

其具体病种如下:

1.恶性肿瘤放、化疗;

2.恶性肿瘤药物灌注;

3.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门诊透析(门诊腹膜透析);

4.器官移植(术后服药);

5.血友病;

6.精神分裂症;

7.抑郁症(重度,住院治疗后需门诊长期服药人员);

8.甲亢病伴心脏损害;

9.恶性肿瘤内分泌治疗(乳腺癌);

10.恶性肿瘤内分泌治疗(前列腺癌);

11.恶性肿瘤晚期药物镇痛治疗;

12.恶性肿瘤未行手术或放化疗者抗癌药物姑息治疗;

13.食道癌术后食管狭窄(食道扩张术);

14.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

15.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16.地中海贫血(珠蛋白生成障碍性贫血);

17.肝硬化失代偿(B超提示:脾大、门脉高压、腹水);

18.强直性脊柱炎(重度运动障碍);

19.慢性肾功能衰竭未血透患者(肾功能失代偿期);

20.慢性肾功能衰竭未血透患者(肾功能衰竭期);

21.慢性肾功能衰竭未血透患者(尿毒症期);

22.各种伤病引起的全身瘫痪;

23.重症肌无力(Ⅲ-Ⅴ型);

24.慢性肝炎活动(重度肝功能损害);

25.帕金森氏综合症(重度运动障碍,生活不能自理者);

26.系统性红斑狼疮;

27.类风湿关节炎(关节畸形Ⅲ级、Ⅳ级);

28.干燥综合征;

29.多发性硬化脱髓鞘疾病(重度运动障碍、智能障碍,生活不能自理);

30.银屑病(中度、重度);

31.支架植入、心脏换瓣、心脏搭桥(术后抗凝治疗);

32.IgA肾病;

33.结核病;

34.溃疡性结肠炎;

35.克罗恩病;

36.原发性甲状腺功能亢进。

如果您的父亲所患肝硬化符合失代偿(B超提示:脾大、门脉高压、腹水)办理条件,请带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二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疾病诊断证明书到我局医疗保障服务大厅(七里巴都大道87号人社局3楼)综合窗口办理,其门诊特殊疾病结算按城乡居民住院待遇计算,其费用纳入报销范围的最高限额为元/月,每年最高元。

门诊特殊疾病待遇享受时间从递交完整的申报材料当月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报销需提供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处方、发票、批复和患者银行卡复印件,按批复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到该医疗机构的医保办进行报销,市外医疗机构则到我局医疗保障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交报销资料。

如果您对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疾病申报报销方面仍有不明之处,可拨打-咨询详情,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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